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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对经党支部考察培养,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,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。公示内容主要是:基本情况、申请入党时间、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、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及培养联系人、培养考察情况、政治历史表现,举报受理机构的办公地点、通信地址、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。一般在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前1个月内进行。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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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、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
申请人宣读《入党志愿书》;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;支委会发表意见;大会讨论并表决,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通过。 | |
党 支 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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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、组织员谈话
在党委审批前,组织员要审查入党申请人的《入党志愿书》及相关材料,并同申请人谈话,了解其入党动机和思想情况,并把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。 | |
组织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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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、审批预备党员
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,党委要集体审批,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,由党委书记签名,加盖党委印章;若有问题需调查,时间超过六个月未批,退回支部审议,重写《入党志愿书》。 | |
基层党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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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
党委(党支部)
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,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或党支部(总支)组织,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宣誓仪式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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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、对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和考察
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、个别谈心、集中培训等方式,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。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,发展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。 | |
党 支 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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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、预备党员转正
党 支 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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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预备期将满,预备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正式转正申请;党小组提出对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及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;在听取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及时召开支委会进行讨论;支部大会讨论、表决通过;报上级党委审批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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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、转正审批
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,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,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。 | |
党 委